贵州黔西南州:拟挖掘农民工购房潜力,引导外出务工人员回乡购房

2023-10-14 12:00     观察者网

贵州黔西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消息,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黔西南州房地产市场形势,黔西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起草了《关于促进黔西南州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人士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时间为2023年10月13日至10月26日。

《征求意见稿》提出,鼓励农民工进城购房。各县(市)要充分梳理统计黔西南州外出务工人员和外地在黔西南州务工人员情况,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出台相应政策措施。挖掘农民工购房潜力,利用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活动开展契机,加强对黔西南州购房相关优惠政策的宣传,积极参与引导有购房能力的外出务工人员回乡购房。

以下为文件全文及相关解读:


关于促进黔西南州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决策部署,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聚焦"康养胜地·人文兴义"城市定位,促进我州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更好满足群众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现结合我州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落实城市主体责任

(一)分类落实调控政策。各县(市)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主体责任,进一步执行好2022年6月印发的《黔西南州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对效果显著的,及时延续。对落实不到位的,及时分析原因做好整改。对需优化完善的,及时调整完善细化。

(二)完善协调机制。州房地产市场调控联席会议办公室按月调度州各有关部门、各县(市)落实国家和省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有关情况。各县(市)要加强部门联动,用好政策工具箱,因地制宜制定细化措施。要抓好措施落实,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二、进一步促进住房消费

(三)加大公积金购房支持力度。以支持缴存职工基本住房及改善性住房需求为重点,对生育多子女家庭、双缴存职工家庭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60万元,州引进的较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继续执行"又提又贷",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的同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住房公积金异地购房贷款,州外缴存职工在我州购房的,不受户籍限制,与本地贷款职工同等享有贷款权益。住房公积金个贷率高于95%时,以开展存量补息贷款的方式解决贷款资金来源,可向委托商业银行开展住房公积金补息贷款融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给予利息补差,保障职工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需求。优化项目楼盘准入流程,以项目楼栋为单元,封顶即可准入。

(四)给予商业贷款支持。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个人购买商品房的信贷支持力度,实现应贷尽贷,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积极给予购房信贷支持,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对不属于恶意逾期的客户,给予购房信贷支持。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20个基点。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按现行规定执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20个基点。

(五)优化购房财税支持政策。鼓励各县(市)结合地方财力情况继续给予购房人政府消费券奖励,对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缴纳契税的,可按所缴纳契税留存本级财政部分的一定比例发放助商惠民消费卷。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在我州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我州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住房转让金额、购房金额认定及退税条件按《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相关规定执行。

(六)促进一二手房消费联动。建立二手房交易平台,收集有改善性需求的购房人手中的存量房源,引导有购买意向的群体通过交易平台购买,并提供办理过户、贷款等有关交易服务。出台二手房"带押过户"政策措施,鼓励县(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同推行"带押过户",降低房屋交易风险和成本。

三、进一步推进康养旅居改善性房产建设

(七)优化调整规划指标。对已出让尚未建设的非住宅商品房项目,在完善公建配套设施的前提下,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向属地政府提出申请,经属地政府研究同意,可依法适当降低商业商务用房开发量;房地产开发企业也可向属地政府申请将商业商务用地调整为托幼、养老、教育、文化、体育、停车等公共服务设施用途,属地政府依据项目所在片区人口规模及公共服务、基础配套设施情况,依法依规完善程序。对未出让建设用地,在土地出让前,结合市场发展需求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合理确定商住比例,明确幼儿园、养老服务设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条件,优化满足改善性住房和康养旅居住房规划指标需求,鼓励带方案出让地块。对已出让未建设商品房项目,特别是适合发展康养旅居地产、改善性地产的,根据企业申请,各县(市、新区)自然资源部门采取"一地一策",依法依规完善商住比例指标调整程序。

(八)鼓励改善性住房建设。以兴义市中心城区十办辖区作为全州改善性住房试点,实施推广一年,在认真总结兴义市经验后各县(市、新区)结合市场需求、用地条件等组织实施。具体技术规定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制定。

(九)支持康养旅居地产发展。建立康养旅居地产项目认定管理机制,认定为康养旅居地产项目的,可取消中小学教育设施配建;可取消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建;增加康养旅居所需的医养基础设施配建;支持合理调整车位配比,具体标准按"一项目一方案"独立审核。外地购房居民参加黔西南州基本医疗保险的,享受黔西南州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政策;参加州外基本医疗保险的,在黔西南州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执行参保地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

四、进一步加强市政设施建设

(十)加快市政设施建设。各县(市)加快推进房地产项目周边道路、医疗、教育等设施建设。新规划建设小区依标配建教育设施,达不到配建规模的由属地政府统筹配建,结合实际盘活闲置幼儿园,根据老旧小区适龄人口情况由属地政府统筹配建学校。

五、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十一)盘活未开发房地产项目。各县(市)建立土地储备资金池,用于土地收储、房地产项目三通一平等。加快完成企业未开发房地产项目的征拆及周边配套建设,帮助未开发房地产项目尽快开工。盘活房地产开发企业存量土地,加快解决"净地不净"问题;新出让地块严格落实"净地"出让要求。

帮助国有平台公司办理房地产开发资质,组建专业队伍自行开发或帮助对接有实力的开发企业联合开发,盘活国有平台公司存量土地。

对未履行土地出让合同产生违约金的房地产项目,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依规逐步协调解决。

(十二)引导取消按揭贷款保证金比例。对新建房地产开发项目,引导商业银行不再收取房地产开发企业住房按揭贷款保证金。对已收取按揭贷款保证金的存量房地产开发项目,引导商业银行逐步清退。在项目完成初始登记后,务必完成全部资金清退。  

(十三)分宗办理土地权属。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招拍挂取得的土地,可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经依法批准分期开发的,可分宗办理土地权属。

(十四)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开展行业经营乱象清理和专项整治,鼓励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参与水、电、气等基础设施建设,对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按照有关标准自行建设的,应当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做好接入服务并投入使用。

(十五)加大施工图审查和联合验收支持。对改善性住房和康养旅居房地产项目施工图设计提供前期咨询服务,开设施工图审查绿色通道,优先进行施工图审查,对提交的施工图5个工作日内审结并出具初审报告。落实"一家牵头、一窗受理、限时办结、集中反馈"的方式开展联合验收,建设项目完工并组织相关责任主体初验合格后,提出联合验收申请,各主管部门特别是水、电、气等市政公用服务企业实行"统一时间、集中组织、一次验收"的模式及时对项目进行联合验收。

六、进一步盘活存量项目

(十六)扩大商品房安置房对接通道。扩大房源筹集面,各县(市)可筹集已竣工未售房源作为地质灾害搬迁安置房源。扩大安置覆盖面,引导国有企业通过购买商品房作为保障房、安置房、员工宿舍、办公用房等,推动去化库存。县(市)政府要研究制定商业用房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具体措施,组织国有公司开展租赁业务。

(十七)鼓励农民工进城购房。各县(市)要充分梳理统计我州外出务工人员和外地在我州务工人员情况,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出台相应政策措施。挖掘农民工购房潜力,利用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活动开展契机,加强对我州购房相关优惠政策的宣传,积极参与引导有购房能力的外出务工人员回乡购房。

(十八)鼓励闲置资产盘活。鼓励企业采取将商品房改造为公寓、城市民宿等多种方式盘活存量资产;鼓励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以收购、长期租用、受托经营等方式筹集闲置商品住房用作租赁房源,开展租赁业务。对拥有租赁住房100套(间)或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以上的住房租赁企业作为重点扶持对象。

七、进一步加大对外宣传

(十九)加大对外促销力度。充分发挥我州生态、气候、旅游优势,聚焦"康养胜地·人文兴义"城市定位,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赴周边省份及沿海发达地区及夏季火炉城市集中开展房地产项目推介。支持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创新销售场景,把握外省游客到我州旅游时机,在旅游景区及周边酒店设置推介点,拓宽销售渠道。将万峰林纳灰河、乡村振兴步道纳入兴义市城市宣传重要窗口,做强城市品牌。同时强化新媒体营销,用好今日头条、抖音、快手、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组织"网红""大V""驴友""达人"共同宣传推介"康养胜地·人文兴义"。

对高温排行榜的前十大城市(根据中国气象预报统计)在我州购房人员,自购房之日起算三年内,出示相关购房凭证,可享本人及3名随行人员在黔西南州内3A级以上收费国有景区门票免费(不包括温泉景区和景区内其他经营性项目)。

本指导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各县(市)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我州前期已颁布的政策措施与本指导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指导意见执行,若国家、省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关于促进黔西南州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

一、制定目的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州决策部署,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聚焦"康养胜地·人文兴义"城市定位,促进我州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更好满足群众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结合我州实际,起草了《关于促进黔西南州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二、制定意义

出台《意见》后,将进一步强化房地产市场调控,适应当前我州房地产市场形势,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对促进我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三、主要内容

《关于促进黔西南州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共七个方面19条内容,具体为:

一、进一步落实城市主体责任(包括两个方面内容:一是分类落实调控政策。主要明确各县(市)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主体责任,进一步执行好2022年6月印发的《黔西南州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对效果显著的,及时延续。对落实不到位的,及时分析原因做好整改。对需优化完善的,及时调整完善细化;二是完善协调机制。主要明确州房地产市场调控联席会议办公室按月调度州各有关部门、各县(市)落实国家和省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有关情况。各县(市)要加强部门联动,用好政策工具箱,因地制宜制定细化措施。要抓好措施落实,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二、进一步促进住房消费(包括四个方面内容:一是加大公积金购房支持力度。主要提出以支持缴存职工基本住房及改善性住房需求为重点,对生育多子女家庭、双缴存职工家庭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60万元,州引进的较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继续执行"又提又贷",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的同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等相关政策;二是给予商业贷款支持。主要提出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个人购买商品房的信贷支持力度,实现应贷尽贷,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积极给予购房信贷支持,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对不属于恶意逾期的客户,给予购房信贷支持等相关政策;三是优化购房财税支持政策。主要提出鼓励各县(市)结合地方财力情况继续给予购房人政府消费券奖励,对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缴纳契税的,可按所缴纳契税留存本级财政部分的一定比例发放助商惠民消费卷以及执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等相关政策;四是促进一二手房消费联动。主要提出建立二手房交易平台,出台二手房"带押过户"政策措施,鼓励县(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同推行"带押过户"等相关政策)。

三、进一步推进康养旅居改善性房产建设(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一是优化调整规划指标。主要提出分别对对已出让尚未建设的非住宅商品房项目、对未出让建设用地、对已出让未建设商品房项目的规划指标调整相关政策;二是鼓励改善性住房建设。主要提出以兴义市中心城区十办辖区作为全州改善性住房试点等相关政策;三是支持康养旅居地产发展。主要提出建立康养旅居地产项目认定管理机制和外地购房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相关政策)。

四、进一步加强市政设施建设(包括一个方面内容:加快市政设施建设。主要提出对新规划建设小区依标配建教育设施,达不到配建规模的由属地政府统筹配建,结合实际盘活闲置幼儿园,根据老旧小区适龄人口情况由属地政府统筹配建学校等相关政策)。

五、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包括五个方面内容:一是盘活未开发房地产项目。主要提出加快解决"净地不净"问题和新出 让地块严格落实"净地"出让要求等相关政策措施;二是引导取消按揭贷款保证金比例。主要提出对新建房地产开发项目,引导商业银行不再收取房地产开发企业住房按揭贷款保证金。对已收取按揭贷款保证金的存量房地产开发项目,引导商业银行逐步清退等相关政策;三是分宗办理土地权属。主要提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招拍挂取得的土地,可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经依法批准分期开发的,可分宗办理土地权属等相关政策;四是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主要提出鼓励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参与水、电、气等基础设施建设,对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按照有关标准自行建设的,应当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做好接入服务并投入使用等相关政策;五是加大施工图审查和联合验收支持。主要提出开设施工图审查绿色通道,优先进行施工图审查,对提交的施工图5个工作日内审结并出具初审报告。落实"一家牵头、一窗受理、限时办结、集中反馈"的方式开展联合验收等相关政策)。

六、进一步盘活存量项目(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一是扩大商品房安置房对接通道。主要提出扩大安置覆盖面,引导国有企业通过购买商品房作为保障房、安置房、员工宿舍、办公用房等,推动去化库存和要求县(市)政府研究制定商业用房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具体措施,组织国有公司开展租赁业务等相关政策;二是鼓励农民工进城购房。主要提出要求各县(市)要充分梳理统计我州外出务工人员和外地在我州务工人员情况,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出台相应政策措施;三是鼓励闲置资产盘活。主要提出鼓励企业采取将商品房改造为公寓、城市民宿等多种方式盘活存量资产;鼓励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以收购、长期租用、受托经营等方式筹集闲置商品住房用作租赁房源,开展租赁业务等相关政策)。

七、进一步加大对外宣传(包括一个方面内容:加大对外促销力度。主要提出对高温排行榜的前十大城市(根据中国气象预报统计)在我州购房人员,自购房之日起算三年内,出示相关购房凭证,可享本人及3名随行人员在黔西南州内3A级以上收费国有景区门票免费(不包括温泉景区和景区内其他经营性项目)等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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