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结婚6年拒发生性关系,离婚后起诉女方退还12万彩礼,法院:驳回上诉(2)

2023-11-09 16:00     九派新闻综合

关于徐某所述生活困难,虽举证证明其父母存在借款情况,但不足以证明其生活困难。慕某仅认可收到4万元彩礼,无法认定徐某给付的彩礼是12万元。故徐某主张返还彩礼,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

徐某不服一审法院判决,遂提起上诉。

徐某向二审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或查清案件事实,依法改判慕某返还彩礼。

徐某称,其与慕某虽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自己不回家居住,常年住在单位。从慕某提供的聊天记录中,也可以看出自己与慕某没有共同生活过。并因彩礼导致家庭困难。

慕某辩称,不同意徐某的上诉请求。

二审法院认为,二人结婚近6年时间,徐某主张与慕某没有一起共同生活过缺乏证据支持,亦不符合常理,慕某对此亦予以否认,故徐某应对此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对于徐某有关没有共同生活的主张本院不予采信。

徐某主张向慕某交付彩礼12万元,却未提交证据予以证实,慕某亦不予认可,二审庭审中仅认可收到4.5万元。4.5万元数额较小,徐某未提交证据证实支付该4.5万造成其家庭生活绝对困难,故一审判决驳回徐某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当,法院予以维持。

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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