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男子趁妻子怀孕隐婚出轨,还说有小孩就结婚

2024-04-22 13:49     今日头条

重庆一男子趁妻子怀孕隐婚出轨,还说有小孩就结婚

重庆某大龄单身女青年于网络上结识一位各方面条件都相对契合的男性,两人很快确定关系并奔现见面。

这位女士让自己的网恋男友做好避孕措施,男友却说有了小孩就结婚,最后该女士怀孕却被男友要求终止妊娠,并称自己是已婚。

33岁的李明(化名)在社交网络上意外结识了一位重庆的30岁未婚单身女性,他隐瞒自己已经结婚的事实对该女性说着各种甜言蜜语,并且展开了热烈的追求。

重庆的这位女士在经过各方面的综合考量之后,认为李明是很好的结婚对象,因此便以结婚为目的与其进行交往。

很快,该女士决定与李明线下见面,在进行进一步关系时女士提醒李明准备好避孕套。但李明却说,怀孕了就把孩子生下来,他们结婚。

出于对自己婚姻关系构建进程的考虑,该女士并未坚持让李明做好避孕措施。最终不出所料,该女士怀孕了。

此前还蜜里调油的小情侣却在这个时候出现了感情问题,李明一改之前的态度,不仅不想为此负起责任,甚至还强硬地要求该女士终止妊娠,以避免她生下孩子破坏自己的家庭。

这消息对于这位女士而言,简直是晴天霹雳,自己竟然被迫当三。随后,她将自己受骗的事情曝光至网络。

媒体记者顺藤摸瓜找到李明之后,对其进行了采访。在采访过程中,李明坦言自己有家室,与该女士之间仅是玩玩而已,两人发生关系也均是双方自愿的;

同时,李明也表示自己会给该女士8万元的补偿金。

【以案释法】

上述令人气愤的案件引发了民众对于男性不负责任行为的道德谴责,但是对于该男性的种种恶劣行为能否通过法律对其进行制裁呢?

一、已婚男性隐瞒婚姻状况欺骗未婚女性,并在女性不知情其婚姻状况的情况下与其发生性关系,是否能够构成强奸罪?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强奸罪是指行为人违背妇女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结合法律条文和相关的司法解释进行分析,不难得出结论:并非任何以欺骗手段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都会构成强奸罪,需要具体分析行为人欺骗妇女的内容以及性行为是否违背妇女意愿,即判断欺骗的内容与妇女自愿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因果关系的程度。

事实上,在本案中李明的欺骗行为是否能够导致其构成强奸罪的焦点问题在于"如果该女性知情李明的已婚身份,是否还会同意与其发生性关系"。

在本案中,重庆的这位女士是以结婚为前提与李明进行交往的,交往中不可避免的发生性关系也是出于未来两个人能够顺利结婚考虑的。毫无疑问的是,如果这位女性知情李明的已婚身份,大概率不会与其发生性关系。

从这个角度而言,李明已经构成了事实上的强奸罪,如果该女士执意追究其刑事责任,李明很有可能会因涉嫌强奸罪而接受法律的审判。

二、已婚男性跟婚姻外的未婚女性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并致其怀孕,是否构成重婚罪?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构成的犯罪。

需要注意的是,重婚罪的"婚姻"包括两种,一种是法律婚姻,另一种是事实婚姻。法律婚姻即指二人登记结婚;事实婚姻则指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虽然不以夫妻名义但是长期、稳定的共同同居生活,均属于非法同居。

在本案中,李明虽然已婚有家室,但是因为他并未跟该重庆女士登记结婚,因此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重婚;

同时,李明和该重庆女士系网恋奔现,该情况下二人应当也未长期稳定的同居生活或者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因此二人不构成事实意义上的重婚。

李明已婚却致未婚女性宫外孕的行为固然不道德,却也仅能遭受道德上的谴责。因为,其行为属于婚内出轨,却不触犯法律,重庆的这位女士尽管已经怀孕,却无法以重婚罪追究其法律责任。

笔者认为,无论是网络恋爱还是现实相亲后恋爱均有一定的风险,应当在确定关系之前了解清楚对方的婚姻状况、家庭情况以及是否有重大病史等;

在恋爱之后若要发生性关系,应当做好避孕措施,对自己的身体负责;同时,在遭遇了欺骗事件的时候,应当勇敢拿起法律武器,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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