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所有网络游戏须设置用户充值限额,并在其服务规则中予以公示,对用户非理性消费行为,应进行弹窗警示提醒。网络游戏出版经营单位不得以炒作、拍卖等形式提供或纵容虚拟道具高价交易行为。
此外第十八条还规定,网络游戏不得设置每日登录、首次充值、连续充值等诱导性奖励。王佩认为,这对游戏行业影响也较大。因为每日登录是游戏行业为了保证用户留存的一个普遍运营方式,如果《办法》对于具体的游戏运营,像连续登录游戏赠送的免费奖励都判定为诱导,对于游戏行业来说,可能会处处受到限制。
游戏产业分析师张书乐认为,限高一旦实行,确实会对免费游戏、道具付费模式的国内游戏公司在营收上带来一定影响,尤其是市场占有率较高的头部公司如腾讯、网易,但这种影响不会太持久。特别是用户体量较大的游戏,可以通过游戏道具降价策略(本身没成本)来让更多免费用户成为付费用户,形成长尾。事实上,此前网易就已经发出了价格战的牌,恰好踩中了这次要求的指向。

此外,版号审批也有了制度性的规范,意味着在对游戏行业"槽点"进行管理的同时,游戏"百花齐放"的格局应该会很快出现,告别过去"三分研发、七分运营"的旧模式,而进入比拼创意和技术的游戏新赛道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