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亲当天发生关系,男子被控强奸罪坐牢三年,再审改判无罪!

2023-10-11 16:57     今日头条

无罪!坚持申诉5年多后,曾因强奸罪获刑3年的河北滦南小伙小邸终于等来了法院的公正判决--2023年10月10日,唐山市中院再审改判他无罪。

相亲当天发生关系,7天后小伙涉嫌强奸被刑拘

小邸是河北省唐山市滦南县人。2008年退役后,考入河南一家单位。

2018年2月22日(正月初七)下午5时30分许,滦南县一家婚介所给小邸介绍了一位女孩。见面后,双方都比较满意。当晚,小邸请女孩和婚介所老板王某等人一起吃饭。饭后,小邸和女孩开车到县城北面的河边上玩。期间,两人聊得很投机,在车上发生了关系。之后,小邸将对方送至婚介所。

案发当晚,小邸与婚介所老板和相亲女子的聊天记录

当晚,婚介所老板给小邸打电话,说女方和小邸发生关系后,又不愿意了,让小邸拿几万元补偿女方。小邸只好返回婚介所,和婚介所老板等人一起来到女方住所商量如何解决问题。

当晚,由于女孩不愿搭理小邸,而婚介所老板提出的补偿数额小邸又不接受,最终不欢而散。小邸事后获悉,当晚,女方将他们发生关系的事情告诉婚介所老板王某后,王某给女方发了52元的红包,女方欣然接受。

小邸家人说,事发第二天,婚介所老板带着婚介所一男一女两个人来到他们家,让他们拿2万元给女方作为补偿。小邸认为王某等人是敲诈,不愿意给钱。当天中午,婚介所老板王某电话报警。

小邸说,此后几天,他家人和王某等人多次沟通,先后被王某以各种名义要走数千元,并说他没事了,可以安心上班了。但7天之后的2018年3月1日,因涉嫌强奸,小邸被刑事拘留,12天后被逮捕。

服刑3年后坚持申诉,河北省高院指令唐山中院再审此案

2018年6月1日,滦南县检察院以强奸罪对小邸提起公诉。

法庭上,小邸拒不认罪,称他没有强迫女方,也没有实施任何暴力,不构成强奸罪。

滦南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邸某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2018年12月29日,滦南县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小邸有期徒刑三年。

一审宣判后,小邸上诉。2019年2月26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小邸说,服刑期间,他坚持不认罪,一直让家人为他申诉。"本来有减刑的机会,但减刑就要认罪,这是我无法接受的。宁肯不减刑,我也不能认罪。"

2019年11月28日,唐山中院驳回了小邸及其家人的申诉。小邸家人不服,于2020年下半年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河北省高院审查认为,原裁判认定原审被告人邸某犯强奸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2021年12月16日,河北省高院决定:指令唐山市中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此案进行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