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缴1206元物业费差点被法院拍卖房产

2024-05-06 16:47     今日头条

欠缴1206元物业费差点被法院拍卖房产

近日,因某小区业主杜某拖欠物业费,被其小区物业公司起诉至法院的案件,引发了社会的广大关注。

杜某一直认为小区物业服务不到位,因此一直拒绝支付欠缴的物业费1206元。在引发纠纷闹上法院后,经法院调查发现,双方矛盾并不深,均因种种原因坚持已见,不肯让步,对抗情绪激烈。在法院判决被告杜某需要向原告某物业公司支付物业费的判决生效后,杜某依旧拒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物业公司遂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经过财产调查后发现被执行人杜某名下除了该小区的一套房产以外无其他财产。在考虑到案件标的仅一千余元的基础上,为了不让杜某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法官本着善意执行的理念暂未对其名下房产进行处置,希望通过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最终,执行法官直接登门,对杜某及其妻子耐心释法明理,告知拒不履行裁判文书确定义务的法律后果,让杜某一家人明白了利害关系。

律师点评

律师在看到案件后表示,物业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 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管理规约应当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律师表示,物业服务存在一定瑕疵不是业主拒交物业费的理由,物业服务存在明显瑕疵的,业主可以主张适当减免物业费,但是不能拒不缴纳。"小物业"牵动"大民生",在日常生活中,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既是服务关系又是合作关系,物业纠纷并不是某一方的原因,物业公司与业主都要明确自身的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