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同居3个月分手 近20万彩礼退3万

2024-04-10 13:26  今日头条

男女同居3个月分手 近20万彩礼退3万

案情简介:

牛某超与张某经人介绍认识后确立恋爱关系,双方于2021年农历二月份按照农村习俗进行大见面。牛某超交给张某彩礼188000元及"十个十"的礼品,当天张某留下168000元彩礼和价值20000元的礼品,双方建立婚约关系后,牛某超按照农村习俗于2021年麦收后、八月节、2022年春节去张某家走亲戚,每次支付张某10000元,共计30000元。牛某超为张某购买"四金"花费10770元。牛某超与张某恋爱期间,牛某超共计向张某支付198000元的现金彩礼及"三金"物品。

2022年农历二月份,牛某超与张某举行结婚仪式并同居生活,期间张某长期不在家,而是跟随其姥姥一同生活,牛某超与张某长期处于分居状态,尤其是2023年上半年,张某在牛某超家居住不足10天。后经牛某超家人多次去张某姥姥家叫张某回家生活,张某一直未归。

2023年7月份,牛某超彻底对张某失去信心,决心分手。从双方举行结婚仪式至分手,双方实际共同生活时间也就三个月。牛某超与张某未办理结婚登记,现双方已经分手,牛某超向张某支付彩礼的目的并未实现,张某应当向牛某超返还彩礼。为此,原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裁决。


案件结果:

本案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张某自愿于2024年3月13日前一次性返还牛某超彩礼30000元及四金(包含金750项链、金750吊坠、金750耳饰、金750戒指各一个),牛某超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二、张某在牛某超家的嫁妆(沙发一套、茶几一个、餐桌一个附六把餐椅、衣柜二个、梳妆台一个、条几一组、被褥六床、电视柜一个)归张某所有;

三、其他无争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