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丧夫后,在婆婆撮合下带一双儿女嫁给头婚小叔子 !律师:并不违背公序良俗(3)

2023-11-22 17:21     贵州广播电视台

李先生的母亲是个明事理的人,她看出李先生的想法后,便开始有意无意的撮合二人。最终,在李先生母亲的帮助下,李先生和自己的嫂子建立了恋爱关系,随后便喜结连理。

一次家庭聚餐时,女方觉得自己特别幸福,便拍摄了一段视频上传到了网上。

通过网传的视频显示,事发当时,女方已经怀有了李先生的孩子,女方的婆婆和母亲则在厨房一同做饭,一家人显得其乐融融、特别幸福。

很多网友看到此事,都向二人表达了祝福。但也有少部分网友,认为二人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本案应该如何评价呢?

律师:二人的行为并不违背公序良俗

头条号作者"以案普法"@以案普法对此进行了分析。

1、双方之间虽然存在亲属关系,但不属于禁止结婚的情形。

很多网友可能认为,双方之间的关系较为亲近,所以不符合结婚的条件。但事实上,这种理解是有误的。

根据民法典第1048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也就是说,判断是否可以结婚的条件,是以血缘关系为判断的标准,而并非只要存在亲属关系,就一律禁止结婚。

就本案而言,李先生虽然与嫂子存在亲属关系,但双方之间没有一点血缘关系,故二人结婚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2、二人的行为并不违背公序良俗。

关于公序良俗,是指民事主体的行为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符合善良风俗,不得违反国家的公共秩序和社会的一般道德。

如果李先生的哥哥在世,那么二人结婚的行为确实有待商榷,但现在的情况是,李先生的哥哥意外身亡。

民法典第51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也就是说,自李先生哥哥被宣告死亡的那一刻,李先生与嫂子之间的婚姻关系就已经自动解除。

民法典第1046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本案中,李先生与嫂子系完全的自愿结婚,并没有外人来强迫,故二人的行为不存在任何的问题。

3、看着视频中幸福的二人,我们更多的是应该给与祝福,而不是毫无意义的非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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