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花25万打16支美容针:11支已过期,法院判了:赔偿三倍价款39万

2024-04-28 09:22     今日头条

女子花25万打16支美容针:11支已过期,法院判了:赔偿三倍价款39万

近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及医美服务的消费纠纷案件,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该案中,王女士在一家医美机构花费高达25万元接受了16针的注射美容服务,然而令人震惊的是,事后她发现其中竟有11针产品已经过期。南山法院经过审理,认定该医美机构存在欺诈行为,责令其退还王女士已支付的款项,并赔偿三倍价款。

据了解,王女士是在一家名为A门诊部的医美机构接受了此次服务。该机构由B公司成立,许可经营项目包括医疗美容。在B公司品牌加盟商周经理的推荐和陪同下,王女士参观了A门诊部,并在听了一场讲座后支付了预付款。随后,她与B公司签订了形象设计协议书,与A门诊部签订了医疗美容服务协议书,约定接受玻尿酸注射下巴、额头、唇珠等美容项目,共计费用25.78万元。然而,就在王女士接受完全部服务后,她发现自己容貌几乎毫无变化,遂开始追问美容项目的详细信息,并索要手术记录。这一追问,竟揭开了令人震惊的真相--她所注射的16支产品中,有11支已经过期。

面对这一情况,王女士深感愤怒和失望,她认为自己遭遇了欺诈,遂将B公司、A门诊部和周经理一同诉至南山区人民法院。她要求撤销签订的协议书和欠条,退还已付款项,并赔偿三倍损失。

南山法院在审理此案时,认真分析了案件事实和证据,认为A门诊部作为提供医疗美容服务的经营者,应当确保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然而,在本案中,A门诊部不仅向王女士高价销售了过期的医美产品,而且在操作过程中还存在医师资质未备案等问题。这些行为明显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了欺诈行为。因此,法院依法认定A门诊部存在欺诈,并判决撤销相关协议书和欠条,责令其退还王女士已支付的款项,并赔偿三倍价款。

此外,法院还注意到B公司作为A门诊部的独资法人股东,未就两公司财产相互独立提交任何证据。这意味着B公司可能对A门诊部的欺诈行为负有连带责任。因此,法院判决B公司应对A门诊部的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这一判决对于维护消费者权益和促进医美行业规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它体现了法律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力度,让消费者在遭遇欺诈行为时能够依法维权。其次,它对于医美行业来说也是一次警示。医美行业作为近年来快速发展的新兴行业,需要更加注重服务质量和安全。医美机构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所使用的产品合法、安全、有效,同时加强医师资质管理和服务规范,提升消费者的信任度和满意度。

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消费者在选择医美服务时也需要保持理性和警惕。医美服务并非简单的美容手段,而是涉及到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事项。消费者在选择医美机构时应当了解其资质和信誉情况,避免盲目追求效果和价格优惠而忽略安全因素。此外,消费者在接受服务前应当认真阅读相关协议和注意事项,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在事后出现纠纷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这起医美纠纷案的判决不仅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为医美行业的规范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我们期待在未来的发展中,医美行业能够更加注重服务质量和安全,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优质、安全、有效的美容服务。同时,我们也呼吁广大消费者在选择医美服务时保持理性和警惕,确保自己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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