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一跨海大桥通车8年后被指违规 建设方被罚2726万

2024-04-03 09:47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

据南方都市报,4月2日,辽宁大连一则处罚通告显示,大连南部滨海大道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跨海大桥,因未取得海域使用权,被罚款2700多万元,引发关注。

处罚通告显示,当事人大连南部滨海大道投资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海域使用权的情况下,擅自在星海湾附近海域建设透水性构筑物(跨海大桥),违反了《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条规定。

大连星海湾跨海大桥建设方被罚2700多万

处罚通告称,依据《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对上述公司处以罚款2726.3589万元。处罚决定日期为2024年3月26日,处罚机关为大连市海洋发展局。

星海湾跨海大桥建设程序违规

大连海洋局:不会被拆除

《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条规定,海域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海域所有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海域。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必须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第四十二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骗取批准,非法占用海域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非法占用海域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五倍以上十五倍以下的罚款;对未经批准或者骗取批准,进行围海、填海活动的,并处非法占用海域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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