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男子借给朋友61万4年后无法要回,法院:已过3年诉讼时效

2024-01-02 09:50     潇湘晨报

借给朋友61万,四年未还,这钱竟然要不回来了?

2018年,老张因做生意需用资金,向朋友老陈借款61万元,并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在2018年至2019年借款期间,老张以自己的一套房产作为抵押物对该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后来两人长期没有联系,且老陈从未向老张催要过欠款,或采取其他方式主张权利。2023年,老张向法院起诉要求老陈配合其办理注销抵押权登记手续,并返还房屋所有权证。老陈要求老张先还钱。

男子借给朋友61万4年后无法要回,法院称已过3年诉讼时效(资料图 图文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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