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壁桌顾客吃完走了 男子把隔壁桌剩下的猪蹄拿来吃 “他们一口没动还热乎着呢” 律师:浪费食物才丢人!(2)

2023-11-29 16:10     贵州广播电视台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头条号作者"以案普法"@以案普法从法律角度对事情进行了分析。

律师:浪费食物才丢人!

首先,民法讲究的是意思自治原则,即指民事主体可依自己的自由意志从事民事活动,但不得违反法律规定,违背公序良俗。

在这个案件里,客人有权利选择放弃对猪蹄享有的所有权。

这时候,男子选择拿过来吃,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

其次,反食品浪费法第7条规定,餐饮服务者应当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

本案中,客人将猪蹄留下,显然存在点餐过量的问题,餐饮公司应当在经营的过程中,提醒客户适量点餐。

再不济,也应当提醒客户打包带走多余的食物,而不是随意的浪费食物。

最后,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这种行为并不丢人,毕竟食品来之不易,万万不可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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