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20万彩礼办婚礼后半年没同房,男子闹分手要求退钱,法院:退16万(2)

2024-01-03 11:30     深圳新闻网

孙俊认为,"妻子"张莹拒绝与他领取结婚证和共同生活的行为给他的声誉及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遂将张莹及其父母诉至蔡甸区法院。在诉状中,孙俊要求张莹及其父母共同返还彩礼20万元、"开门利是"红包1万元以及"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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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庭审中,针对孙俊的说法,张莹辩称,两人之所以至今仍没有夫妻之实,责任全在孙俊。"我没有拒绝与他过夫妻生活。"张莹表示,自己早已做好领证准备,但由于工作较忙一直无法抽身办理。领证之事一直拖到了当年9月,两人感情出现裂痕,"领证的事情就不了了之了"。

对于孙俊提出的返还彩礼金及"三金"的要求,张莹表示反对。张莹认为,虽然两人未正式领取结婚证,但是在亲朋好友、街坊邻居中,已是众人认可、人尽皆知的"夫妻"关系。并且,张莹以妻子的身份参加过孙家的各种家庭活动。

经过庭审质证,法院审理认为,孙俊与张莹虽然按照农村习俗举行了结婚仪式,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根据相关法律的要求,张莹应向孙俊返还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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