鞠某某的儿子也证言,父母在其15岁左右时,因做生意赔钱外出躲债,此后再没有联系过,其从小跟着奶奶长大。
法院: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裁判文书网截图。
法院认为,被告人鞠某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予依法惩处。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
被告人鞠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法院予以采纳。
根据本案的事实和情节,综上判决被告人鞠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最高院:被挂靠方不属于转包人、违法分包人或发包人,其仅负有将收取的工程款支付给挂靠方的义务,而非与发包人承担共同付款责任
最高法:对于同一债务,已有生效判决但未执行到位,债权人是否有权另案诉讼?
最高法司法观点:父母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抚养义务,另一方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原告起诉对方支付抚养费,诉讼主体不适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