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女打车不付费反要司机赔偿500元?“他开得太快”(2)

2024-04-12 10:07     潇湘晨报

律师看法:双方均有权责,应依法解决纠纷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此次事件属于客运合同纠纷,依据《民法典》819条,823条规定,承运人即司机应当履行安全运输义务,对乘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如果因驾驶行为对游客造成伤亡,需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关键在于司机的驾驶行为是否符合交规,是否超速行驶引发乘客不适。同时如果乘客隐瞒了其自身患有不适宜乘车的疾病,那么乘客也存在过失行为。

因此,若因司机驾驶行为致使乘客发生不适,确认司机存在过错,乘客可以主张赔偿医疗费用、交通费、误工费等;司机为乘客提供了运输服务,其有权主张收取车费。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各自的过错程度,依照法律主张权益。

同时,付建也建议,如果司机遇到无理取闹的乘客,首先要保持冷静,不要激化矛盾,以安全为优先;积极沟通,提供解决方案,对乘客进行解释;若乘客无理取闹,则应尽快报警求助,对于违法行为坚决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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