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10年换了N个女友 反因“婚房”结不了婚!法院也没办法

2023-11-09 17:04     光明网

11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披露了这段曲折离奇的故事...

法拍房被占

两家法院均称应由对方受理

 朱某安向记者指示曾经对一家人而言遥不可及的案涉房屋。

事情要从2013年春天说起。那年,28岁的朱先生是上海一家公司的职员,一家三口蜗居在一间只有12平方米的小屋内生活。

眼见儿子到了谈婚论嫁的年纪,

朱先生的父母四处打听,

想为儿子选一套房子。

在物色新房时,中介向朱老伯推荐了一套法拍房。中介称,因为房子已被查封,无法进入屋内查看,只能带朱老伯他们看同小区同户型的房子。担心出岔子,朱老伯在签订委托代理拍卖的格式合同时特意写上了"自该房产证拿到后三个月内交房"一行字。

2013年4月9日,朱先生通过浦东法院司法竞拍取得案涉房屋所有权,同年9月25日拿到房产证。可当一家人兴冲冲地去看房时,却发现原来的房主孙某竟然还没搬出。孙某表示,自己正在和别人打官司,还没结束法院就把房子拍卖了,所以坚决不肯搬出。代理拍卖的公司态度敷衍,无奈之下,朱先生只好向浦东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然而,浦东法院认为,拍卖须知所附的"特别规定"已载明"标的以现状拍卖,有人占据使用。委托人和拍卖人不负责清场,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自行负责清场事宜",遂拒绝了朱先生的强制执行申请。

2014年4月,朱先生以房屋所有权人的身份向房屋所在地嘉定法院提起排除妨害之诉,请求法院判令孙某迁出该房屋。嘉定法院一审认为,朱先生系通过司法拍卖取得该房屋,应向原拍卖法院即浦东法院申请交付房屋,对起诉裁定不予受理。朱先生不服,提起上诉。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同年6月维持一审裁定。2015年5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朱先生的再审申请。

一年半过去,事情又回到起点。朱先生拿着嘉定法院的生效裁定再次向浦东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再次遭到拒绝。2017年7月,朱先生向浦东法院提起同样的排除妨害之诉。浦东法院一审认为,孙某的住所地和案涉房屋均不在其辖区内,其没有管辖权,故对朱先生的起诉同样裁定不予受理。朱先生不服,提起上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裁定。2018年6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又一次驳回朱先生的再审申请。

至此,从拍下房屋之日算起,已经过去4年时间,朱先生辗转于三级五家法院之间,得到的结果只有"不予受理""不予支持""驳回再审申请",入住新房的诉求始终未得到解决。

第一次抗诉

裁定由嘉定法院受理案件

由于朱先生忙于工作,这些年来,一直是已退休的朱老伯作为儿子的代理人为房子的事奔波。朱老伯家的沙发边的小柜上有一厚摞法律书籍,还有几本写满密密麻麻笔记的本子。"这些书多数是去图书馆借的。我学了民事诉讼法之后,知道不服法院生效裁判可以去检察院申请监督。

2018年10月,朱先生向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申请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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