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年会喜中11万现金大奖,事后公司只肯发2万,法院判了

2023-12-11 16:42     新安晚报

临近岁末,又到一年一度年会季,为了搞气氛、鼓士气,许多公司会设抽奖环节。职工小李就在公司年会上中了11万大奖!不料开心事却成了糟心事,还因此与公司闹上法庭…究竟发生了什么?

事件回顾:女子年会中奖11万,公司却反悔了

小李于2017年8月入职某通讯设备公司担任前台一职,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

2018年春节前夕,公司举办年会,除了本公司全体员工参加外,还邀请了公司的部分供应商。年会抽奖环节中,小李抽中110000元现金大奖,公司高层人员当场向其颁发了奖券。事后,公司向小李支付了20300元,但拒绝支付剩余部分。

2018年4月,小李从公司离职,随后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公司应支付剩余奖金,未获支持。她不服,诉至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

企业应依约兑现,需支付奖金差额89700元

小李诉称,公司年会设立抽奖,奖金奖品的性质属于公司发放给员工的年终福利,无论哪个员工抽中,公司都有义务足额支付。

公司辩称,该笔奖金面向的群体是参加年会的所有人员,除了本公司员工,还包括与会的供应商,因此,该笔奖金属于公司赠与,系无偿合同,公司可以出于真实意思表示而撤销该赠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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