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故犯!男子盗采8万多株野生春兰获刑

2024-04-25 09:12     景东县人民检察院

明知故犯!男子盗采8万多株野生春兰获刑

"春兰如美人,不采羞自献"。兰草其花幽香清远、备受众人喜爱。兰草虽好,切勿随意采挖野生兰草,否则可能身陷囹圄。2024年4月23日,由景东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二件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提起诉讼,要求刑民双责,在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同时一并追究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责任。

案情回顾

被告人何某甲、何某乙在得知野生植物"冰球子"具有经济价值后,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相互邀约到景东县漫湾镇,进入无量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采摘野生植物"冰球子"1594株,后被查获。经司法机构认定,二被告所采摘的野生植物"冰球子"为国家二级保护植物陈氏独蒜兰,其行为构成了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同时,二被告非法采摘国家二级保护植物"陈氏独蒜兰"的行为,破坏了生物多样性及生态平衡,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二被告应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和生态损害鉴定评估费用。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围绕诉讼请求向法庭出示了二被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事实、证据及法律依据,二被告均表示当庭认罪悔罪并愿意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和生态损害鉴定评估费用。

独蒜兰因其种子细如微尘,在自然条件下萌发率极低,导致独蒜兰野生种群数量越来越少。具有较高的观赏、生态、药用价值。2021年9月颁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中独蒜兰被列为国家二级保护植物,同时还被收录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中。保护野生动植物,就是保护人类自己。切莫因一己之私破坏野生植物资源,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景东县人民检察院在今后工作中将继续发挥'四检合一'的职能优势,以检之力护此青绿,持续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检|察|官|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植物资源的义务,对侵占或者破坏野生植物及其生长环境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第九条:"国家保护野生植物及其生长环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采集野生植物或者破坏其生长环境。"

【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人民检察院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公诉时,可以向人民法院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由人民法院同一审判组织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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