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婚内出轨“小四”,“小三”报复告密原配...(4)

2023-09-26 15:50     吉林广播电视台

法院受理此案后,向两位被告分别送达了开庭传票,可庭审当天,妻子小史和第三者均既未到庭参与庭审,也未书面送达答辩意见,依法视为自动放弃答辩权。

原告代理人:

证据照片一张,证明内容,本人(第三者)于2019年9月认识史某,与微信联系,她未与我承认结婚事实而在一起,当日发生关系,直到2022年2月结束。该证据足以证明被告史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出轨于被告(第三者),二人存在不正当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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