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喂流浪猫被大妈揪发撕打 律师:喂流浪猫有法律风险(2)

2023-09-02 20:01     上游新闻

上游新闻记者随后采访了接警的锦绣派出所,一名办案民警确认:"是接到了报警,昨天(9月1日)晚上10点过他们(小舞和大妈)才从这里(派出所)离开,案件仍在调查当中。"至于打人原因以及冲突的细节,办案民警表示,无可奉告。

事情发生后小舞表示:"大妈既没有道歉,也没有认错的态度。听小区遛狗的业主说这个人平时就讨厌猫狗。"记者试图联系冲突的另一方,但小舞表示自己并没有对方的联系方式,警方也拒绝提供联系方式。

▲小舞报警记录。 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就小舞的遭遇,上游新闻记者采访了重庆市律协刑民交叉专业委员会委员、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公典律师,他表示:"任何冲突,先动手的一方肯定不对。如果大妈随意伤害他人身体,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警告、罚款和拘留。不过,目前小舞的伤情非常轻微,公安机关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调解。"

但张公典同时指出,小舞喂养流浪猫的行为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投喂流浪猫肯定是爱心善举,毕竟很多流浪猫就是被主人遗弃的,但是这种行为本身有很大的法律风险。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小舞虽然不是流浪猫的主人,但她如果长期、固定投喂流浪猫,导致流浪猫产生食物依赖,小舞就可能被认定为流浪猫的实际管理者,一旦发生流浪猫伤人事件,她就会承担法律责任。"

就张公典律师提到的法律风险,今年8月的《北京晚报》就曾有报道:张女士遭流浪犬袭击,左小腿被咬伤,她把喂养人林女士诉至海淀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林女士称自己和家人只是偶尔喂养流浪犬,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审理后认为,伤人犬虽原系流浪狗,但在长达半年多的时间中,林女士及其家人长期在固定地点向狗喂食,此狗也长期栖息在林女士家附近。据此,在上述期间林女士与伤人之狗已形成事实上的饲养关系。狗伤人后,林女士作为狗的饲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法院最终判决林女士支付张女士医疗费等费用1666.1元,并向对方书面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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