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出纳入职不到一个月侵占公司50余万元,只为“买买买”(3)

2023-07-07 17:54     正义网

被判侵占获刑罚

张某到案后,自称认罪认罚,愿意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但却辩称向朋友转款的25万元系朋友向其借款。在审查逮捕阶段,桓台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提审时,张某仍然坚称是朋友临时向其借款。讯问时,当被问及其在挪用资金时有无想过如何归还,张某声称朋友还款后,就可归还公司,而转入自己账户的资金可以通过借款归还。

但在案证据证明,张某根本不具备还款能力,其在短时间内侵占公司资金用于挥霍、归还个人借款,并且伪造公司银行流水,企图掩盖罪行,能够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鉴于张某不如实供述,检察机关对张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为准确认定案件性质,承办检察官在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同时,向公安机关出具了继续侦查提纲,引导公安机关调取了张某名下银行卡的交易明细,以证明资金去向,并建议调取关键证人张某朋友的证言。

今年4月,案件移送桓台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经审查发现,张某朋友的证言,微信、支付宝、银行卡交易流水及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25万元最终均被张某消费使用,可以排除张某25万元系朋友借款的辩解。承办检察官再次提审张某时,张某仍未据实交代。

虽然张某在审查起诉阶段表示认罪认罚,但其并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检察机关未与其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

庭审前,检察官多次释法说理,向其讲明犯罪后果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关规定。最终,在庭审时,张某承认了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并在法庭的最后陈述环节表示真诚悔罪。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认定的案件事实、量刑建议,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