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多次被占,业主“放大招”封上,律师:没有不妥(4)

2024-04-01 10:08     华商报

记者联系当地社区,工作人员答复称:"车位的事是物业协调自行处理的。"

律师说法

车位业主"不得已"用焊条 属自力救济

知名律师曾庆鸿受访指出,首先,根据《民法典》第267条,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具体到本案,业主李先生确实已取得涉案车位的所有权,SUV车主未经李先生允许,擅自占用其私有车位的行为,已然构成侵权。李先生有权要求对方停止侵权、排除妨害,甚至于赔偿损失。"

其次,《民法典》第1177条规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曾庆鸿认为,如果李先生寻求公力救济无果的情形下,"不得已"采取在自家车位上用焊条,当属自力救济的自主行为。

业主采取的措施并无不妥

公益律师谭敏涛认为,乱占车位侵害到业主对车位享有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车位业主有权要求车主进行挪车,如果说涉事车主态度恶劣,拒不挪车的情况下,业主可以采取报警的方式,在物业和警方的见证下,以拖车的方式进行自我的救济,将车拖到不影响交通以及他人的位置,在此过程中,当然也要注意不能损坏车辆,否则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谭敏涛指出,在此案中,业主的私家车位被占,使用焊条封堵的这种行为也不失为一种自救的方式,也是为了警告乱占他人车位的车主。这种方式,目前来说并没有什么不妥,原因就在于,他是在自己的车位上采取了一定的措施,而且针对的是乱占他人车位的车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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