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与女房东发生关系感染HPV索赔3万,法院:成年人自愿行为(2)

2023-09-12 09:32     潇湘晨报

"由于于某性格活泼,主动与我示好,在她的主动要求下,我与她在发生了性关系(无套)。"小王的起诉书显示,他看到于某购买治疗性病的药物并在其抽屉中发现了另一种药物,在他多次求证下,于某承认曾患病。之后,小王前往医院检查,结论为"人乳头瘤病毒(HPV)阳性"。

小王认为自己的身体和精神都受到了伤害,起诉于某,索赔医药费、精神抚慰金等3万元。

于某则辩称,是小王见她为单独居住,便主动要求与她发生性关系。"我以往并未得过性病,只是在之前为了备孕做过一些妇科检查,被告知有妇科炎症,在医生建议之下,购买过治疗妇科炎症方面的药物。"于某认为,在此次纠纷后,她多次在医院检查,HPV各项指标均为阴性。"小王HPV阳性与我无关,另外HPV感染的途径也并非仅仅通过性生活一种。"

一审法院认为,基于自愿而发生的性行为,虽然在我国当下社会不予以提倡,但是并非我国法律所明确禁止。本案中,原、被告均已成年,完全拥有发生性行为的权利和自由,与此同时,也完全能够预见到因未使用安全套而发生性行为所产生的后果,且原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发生性关系过程中存在威胁或胁迫,另原告正值壮年,从体力上与其年龄相仿的女性相比优势明显,如遇威胁或胁迫的情形,原告可立即中止行为,而原告自述,其与被告于2022年10月14日、10月15日、10月17日在未使用安全套的情况下连续发生性关系,可知,二人的性行为并不存在威胁与胁迫,系二人自愿行为,遂不存在侵权的情形,故对原告基于侵权而主张的赔偿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一审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