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女子12年未休年假离职索赔14万,法院这样判!

2023-09-20 10:17     潇湘晨报

又到了休年假高峰期,身为打工人的你,今年的年休假休了吗?什么时候休?准备去哪里玩?

年休假当年不休会"自动作废"吗?未休年假可否要求经济补偿?近日,湖南株洲市天元区法院公布了一起劳动争议案。

基本案情

原告小谢于2009年入职某房产公司,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现因公司无故调岗等原因,小谢被迫离职。之后,小谢认为,她入职十几年来没有享受年休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应该支付一笔费用作为未休年休假的补偿。因此,小谢于2021年9月,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小谢对仲裁结果不服,遂诉至法院,要求某房产公司支付其2009年至2021年共12年未休年休假工资14.6万元。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故原告要求被告支付2009年至2019年期间的未休年休假工资已经超过仲裁时效,法院不予支持。

关于2020年度未休年休假工资,根据被告《薪酬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3项规定"当年未休年休假者,公司根据员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与年终奖一并发放",现原告的工资条以及工资发放流水显示被告已向原告发放了2020年度原告未休年休假工资,故法院不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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