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魔幻!男子欠债近百万一直不还,被堂妹告上法庭后当面讨债,却称对方影响自己工作情绪(2)

2024-03-25 10:34     今日头条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由于胡女士手上有胡某出具的借条,又能提供借款记录,所以法院审理后,很快作出判决,判令胡某归还胡女士借款及利息。让人没想到的是,法院判了,胡某还是一口咬定没钱,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债务。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无奈之下,胡女士拿着生效的判决书,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希望通过法院,拿回已经欠了六年的借款。

没想胡某早有准备,其名下既无存款,也没有房子、车子等不动产,一时之间,执行陷入了困境。如果是其他债务人,或许会束手无策,但胡女士和胡某是亲戚关系,对胡某知根知底,他没有钱履行债务?骗谁呢!

为了使自己的借款得到履行,胡女士向执行法官提供了胡某的财产线索,他住在别墅里,紧接着,胡女士和执行法官一起来到胡某的住处。然而,胡某躲在家里,拒不开门,欲以这种方式继续逃避债务。可执行法官早有准备,依法强制开锁,并在别墅里找到正在躲猫猫的对方。

不料,胡某还想狡辩,说他在这(别墅)打工,还说债务人给他打电话催债,上门催债,会影响他一天的工作情绪。胡某举了一个例子,比如有一百个债务人,每人每天打三十分钟的电话,那这天他什么事情都干不了,他现在想要埋头苦干,好好挣钱还债。

胡某说的时候义正词严,不知道的,还觉得胡某说得有道理,实际上执行法官多次对其进行传唤,希望他能还钱,胡某都置之不理!所以执行法官听到胡某说他在别墅打工时,直接回怼,"营业执照呢?把营业执照拿出来看看。"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终,执行法官因胡某拒不履行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对其做出了行政拘留十五天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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