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世如此惨烈的外戚政治 在先秦之前为何无法形成?(2)

2024-04-06 08:42     360kuai

宗法制始于夏朝,完善于周朝。宗法制规定了宗族内部的组织结构、等级制度等等。在它的指导之下,周天子为天下大宗,其他诸侯国为小宗,天子之外是诸侯国,诸侯国之外是方国的分成结构;并形成了嫡长子继承制,也形成了上下尊卑、层层隶属的关系。

尤其是宗法制作为族权的体现,已经超政治阶级的性质,使宗族首领垄断了各级政权,所以周天子以一族之长的身份出现,形成了家天下的统治,"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这句话听起来也就自然而然了。"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国家兴盛繁荣之时,人们称之"宗庙辉煌";国家衰败之时,人们叹之以"宗庙颓暗"。

在大宗、小宗的原则下,周天子开始分封诸侯国,其中姬姓五十三国。尽管大多数诸侯也与天子同宗同姓,但诸候本身的权利相当强大。几代以后,家族日渐繁茂,与天子嫡亲关系也就日益疏远,于是诸侯国与中央的距离不断加大。可见仅仅依靠分封制是不够的。为维持与稳定固有的宗法等级模式,使上下尊早秩序不至于紊乱,还必须采取补充手段加以协调,这就是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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