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3月17日,周娟又到窗口问他,贷款已还清,他便给其办理了抵押注销登记和离婚析产转移登记,并签名填上了日期。随后不动产证出来后,周又陆续在他的窗口办理了过户给张某的转移登记。
他称,他与周娟在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之前并不认识,没有任何交往和联系,至于身份证是否是伪造,已超出了窗口的审核权限。
武军提供的另一份冷水滩区分中心4月12日所作的《关于武军诉求的调查建议》中称,1月17日时,武军和周娟来到窗口申请转移登记(离婚析产)面签。携带资料为离婚协议书、双方身份证和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当时办理房产过户的工作人员是杨某。两个月后的3月18日周娟获得房产证,22日办结转移登记。
"这就意味着房子已经卖给了一个姓张的人。"武军说。
该调查建议还显示,工作人员杨某说,2022年1月17日,周娟一行两人(一男一女)确实在窗口申请了转移登记(离婚析产)面签,在面签之前,两人共同出示了身份证原件,因疫情管控,两人在取下口罩经杨某当场进行身份证图片与人脸的人工对比后,两人立即戴上了口罩。
目前初步调查情况显示,武军和周娟各执一词,因监控录像已自动清除,分中心无法就双方阐述内容进行进一步核实,建议以涉嫌采取欺骗手段办理不动产登记向公安机关报案以便更好地维护登记中心自身权益。
因为不动产中心并没有对相关资料或笔记手印进行认定,他们建议由相关执法部门进行认定。
据武军说,对方于4月22日向冷水滩区岚角山派出所报案。
记者6月1日打电话向冷水滩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唐科长询问,他说,目前此事当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正在进行处理,还没有撤销此房屋的变更登记,之后会有公布处理结果。他确认该中心确实向当地派出所报过案,也进行过调解。
前妻确定是与前夫去做的面签
武军说,他确实是与周娟签下了房产、车辆归她所有的离婚协议,但是他们也口头约定,生意失败,等他的危机过了,把这套房产出售,并将该房屋的房产所得分给武军。"所以我才一直在还房贷,直到2021年4月,我实在无法再还房贷,我们彻底闹翻,但我没有想到她用这种违法手段取得房屋。"
武军说,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报案后,曾在派出所的主持下,于4月24日进行过一次调解。他说:当时周娟一开始说是我找人去做的面签,与她无关。后又称,是周娟先进去,然后我才去,但为什么身份证是假的,签名也是假的,我是疯了吗,完全不符合逻辑!"
武军提供的冷水滩区不动产中心4月12日所作的《关于武军诉求的调查建议》中,当事人周娟说,1月17日确实是她和前夫本人前往市场政务中心,并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申请了转移登记(离婚析产)面签。同时阐述了为了让武同意签字,已付给他一定金额的款项。
而武军说,这并不是事实,"没人任何通知我去,至于她说给了我一部分款项并非是给我,当时婚内的债务有个债权人起诉我并冻结了房产,她为了解除查封付了10万元给那个债权人,我也没有在场,他们去法院调解的。"
在派出所,他提出撤销不依法进行不动产权的变更登记,"但至今也没有撤销,也没有答复"。
记者随后联系到周娟,周娟告诉记者,这套别墅首付款是她付的,"借款付的,然后以我的名义办了按揭",后来两人离婚约定房子归她,协议里约定男方配合女方做好之后相关房屋的办理手续。因为自己要付高额的房贷,所以之后确实是武军偶尔拿一些钱付贷款,"因为这个房子对我来说是很大的负债,他自己许诺会帮我这个房子卖出去,如果卖不掉他自愿承担房贷"。
但是,周娟否认武军付出了19万的房贷,"他有时候付了几千,有时候从我这里拿得更多,我是有记录的,我大概算了一下他也就拿10万元钱",她说当时她还替他借了10万元钱,"他说为工地的民工发工资"。周娟认为,钱款她并不欠前夫的,"他说我欠他的,他可以去法院起诉我"。
对于是否另一个人用假身份证与她到不动产登记中心面签办理过户,周娟说"他满口谎言,就是我和他一起去办的,只是他后来,我先到,我为什么要冒这个险?"周娟说,当时她已与武军商量好去办过户,她先去武军后到,"我是在大厅拿号在窗口办的,因为已经离婚,我就是自己的材料交了,他交他的,我不知道交的资料是真是假,这个政府部门有监控可以查证,材料真假工作人员也可以去查证,他递交给工作人员什么材料是他与工作人员的事,与我没有关系"。

永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向派出所出具函件希望调查此事
周娟说,前夫一直认为这个房子卖不掉,但没有想到她把房子卖了,于是找她要钱她没有给,所以前夫便用这个方法来对付她,"当时办理的时候就是他去的,他就是捏造这个事实"。
对于武军所说的勾结政府工作人员,她说"简直是胡说,我连个名字都不知道",她说她根本不认识这个工作人员,她是正常去窗口取号办理的手续。
武军提供给记者的一份永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给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武军身份证相关问题联系函中称,据他们初步调查对比,留存的收件资料中身份证复印件与武军提供的身份证不一致。
而在该函件下方手写笔记为:你单位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职,已造成当事人经济损失,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你单位应先行撤销该业务,是否立案,公安机关根据调查情况再行决定。落款日期为4月24日。武军称,这是派出所所长魏某所写。"但至今为止,他们并没有撤销业务"。
记者于6月1日致电岚角山派出所所所长巍某,他说,他们当时接警了,不属于案件,是一起民事纠纷,当时还把双方叫到了解了情况进行了调解。
武军认为,不动产登记中心的相关人员玩忽职守,给他人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已经涉嫌玩忽职守罪。而周娟则构成了诈骗罪。目前,武军提出要求笔迹鉴定,但目前还未鉴定。
(应受访者要求,文中武军、周娟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