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初,地多人少的情况,使得地主阶级与农民阶级矛盾得以缓解,但是随着人口增加,土地兼并也日趋严重,出现了大量的无地之人。同时,明正德以后,赋税增加、徭役也加重,很多农民承受不住政府压力,开始放弃土地,走向社会成为富人或者官家的佣人,这种数量巨大的流动,严重破坏了明朝传统的里甲与户籍制度。

明朝中后期,白银的大量流入,刺激了资本经济的发展,商人活跃于全国各地,例如著名的徽商、晋商等等,常年在外经商,即便是在原籍娶妻生子,但在异乡,他们有足够的财力再娶妻生子,因此明朝专门设立了商籍。商籍,为商人在原籍之外获得了客居他乡的合法地位。合法的户籍,致使他们的子女能够在客居之地参加科举考试,这样成了科举作弊的普遍现象。
十九皆徽商占籍,商亦籍也。--程希尧《文园漫语·儒仙佛》关于山东临清徽商占籍的描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