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甲老人流行去"砂舞厅"寻欢:10元1次 舞女被随便摸(2)

2022-04-22 17:17  网易

无论是消费者还是被消费者,来到这里的人们大多收入水平都不高。

有人将这里形容为「性产业中的沙县小吃」,其快速、廉价的特征,吸引了大量的中老年群体。

一些有心脑血管疾病的花甲老人前来寻欢时,还要带上一瓶速效救心丸,以应对意外状况。

△一位老年舞客正在给一名陪舞姑娘结算小费

选择这种谋生方式的舞女,背后也有着不为人知的故事。

有人离异后独自带孩子,没有收入来源,只能以此谋生。

有人投资失败面临着巨额债务,白天做着平凡且体面的工作,晚上则换上短裙陪舞增加收入。

当然,也有青春不再的性从业者,选择这里来「养老」,只因那昏暗的灯光能够隐藏岁月的痕迹。

舞女中也不乏聋哑残障人士,在圈子中通常称为「龙女」。

她们大多年轻漂亮,娴静柔弱。由于生理上的缺陷,她们无法通过歌曲的起始判断交易时间。

舞客们眼中用来渲染气氛的灯光,也是她们眼中重要的计时单位。

大多舞厅会在灯光的闪烁节奏上做出标记,「龙女」们则通过灯光的三亮三熄,判断一次交易的完成。

对于「龙女」,舞客的态度也截然不同。

有人会在选定舞女之前先进行简短的交流,以避开选到聋哑人。也有人觉得比起其他舞女,难以揽客的她们可以给出更多「优惠」。

「上次我花了三十块钱,蹭了她一整晚。」一个男人指着一名白衣女子,向朋友炫耀道。

02

似是而非的性交易,难以定罪

这里唯一的红线,就是传统意义上的「纳入式性行为」。

除此之外,任何你能想象的「性接触」都可以成为服务内容。

尽管二者的性质在普通人眼中相差无异,但在法律上,却难以卖淫罪定性。

舞厅与舞女之间不存在雇佣、人身依附等关系,舞女与舞客一样都需要自费5-10元买票入场,舞女在舞厅的收入也没有第三方抽成。

因此,也无法以组织、强迫、教唆、引诱、介绍等行为将舞厅经营者定罪。

针对这一擦边球的现象,相关部门制定了一条关于"有偿陪侍"的处罚法。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

娱乐场所实施本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