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高校男教师涉嫌偷窥女厕:已被停职,校网删除其个人简介(2)

2022-04-05 14:52  腾讯

就偷窥而言,这是一种不正常的心理状态诱发的一种失德行为。所以,这种行为首先有违道德风尚。

同时,偷窥更是一种违法行为,所谓偷窥就是是未经他人允许,偷偷窥视他人隐私,侵犯的是他人的隐私权,更侵害了社会公共秩序。

所以,《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偷窥列为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该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偷窥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而这位老师不仅没有为人师表,更是身兼副教授头衔,做出偷窥之举,影响比学生偷窥尤为过之。对其,当予以从严处罚。

而该名老师在面临治安处罚后,很可能面临开除处理。根据高等学校教师的相关要求和管理规定,对于严重违纪违法的,应开除处理。

为人师者传道授业解惑,重在育人。如果自身都不能身正品端,何以教出合格的学生?对此,也应当驱逐出教师队伍。

对此,你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