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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1368年,朱元璋在应天府称帝,年号洪武,国号大明。早在称帝之前,朱元璋已经意识到蒙古之所以亡国,很大程度在于贪官污吏的肆无忌惮,对朝廷法律视若罔闻,我行我素,致使国家陷入万劫不复的深渊。朱元璋决定要改变这一面貌。 纵观历朝历代的帝王,如果把对贪官污吏的痛恨程度做一个排名,要是朱元璋说他第二,根本就没有哪位帝王敢说第一。朱元璋对贪官污吏的痛恨,深入骨髓,融入自己的血脉之中。
朱元璋对贪官处理的方式,实行"宁可错杀一千,不放过一个"的原则。由于杀戮过盛,从洪武元年(1368年)到十九年(1386年),两浙、江西、两广和福建的行政官吏,竟然没有一个做到任期满的。这些官员不是被贬黜流放,就是被剥皮砍头。 尽管惩罚力度很大,可贪官依旧铤而走险,朱元璋决定发起一项运动,"学《大诰》运动。"洪武十八年十一月,朱元璋发布了《大诰》,这是朱元璋亲自编写的,内容是这一年审判官员贪腐的典型案件,以诰文的形式向全国发布,告诫官员们谨小慎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