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信了吗?赵构只杀岳飞、岳云,而放过岳雷等人,是无心斩草除根

2024-02-09 16:22     360kuai

首先得说明,大理寺对岳飞三人的判处是在“莫须有”的背景下判定的,也就是说,是在拿不出证据的情形下,用“也许有”的措词定下来的,这本身就无比冤枉,宋高宗还在原基础上痛下杀手,追判岳云死刑,这就充分露出了其森然凶残的嘴脸。

原先,御史中丞万俟卨在秦桧的指使下,用极其不要脸的方式来伪造口供,私拟岳飞三人的罪名:

一、坐尝自言己与太祖以三十岁除节度使,为指斥乘舆,情理切害;

二、敌侵淮西,前后受亲札十三次,不即策应,为拥兵逗留,当斩;

三、长子左武大夫、忠州防御使、提举醴泉观(岳)云,坐与(张)宪书,称“可与得心腹兵官商议”,为传报朝廷机密事,当追一官,罚金。

这三条罪名中的第一条,是说岳飞向外界夸耀自己和宋太祖一样,都是三十岁得授节度使之职,意思是岳飞语中隐含着要成为宋太祖的人物(谋反)。

这条罪状,也许是道听途说,也许是无中生有的编造,既无人证,又无物证,如何定罪?

退一万步说,即使岳飞真说过这样的话,也许也只是单纯炫耀自己战功来得早,职位升得快,又岂能充当得上谋反大罪?

所以,这条罪状之后,没说惩罚办法。

第二条,“不援淮西、拥兵逗留”,这一条果真成立,按当时律法,是当斩。问题是,绍兴十一年春淮西之战中,岳飞并没有“拥兵逗留”,而是按照宋高宗的札令东奔西驰,虽然没能与金兵交上火,但那是受时间、空间以及讯息传递各方面限制造成的,被硬扣上“拥兵逗留”的帽子,只能说,欲加之罪,无患无辞?!

第三条,说岳云写信给张宪,信中有不可告人的阴谋,但这根本就是一封子虚乌有的信,用秦桧合伙人张俊的话来说,这封信被张宪“烧了”。这张口就来的一个“烧了”,如何能让天下人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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