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着车辆外观没有任何瑕疵,价格也能接受,于是冯先生就决定购买,随后和车主李女士签订了购车合同。合同约定,李女士如果故意隐瞒车辆真实信息,比如泡水、有重大事故、火烧车等情况,冯先生有权退车,李女士必须无条件返还车款。有了合同约定,就算是给买卖双方上了一道保险,冯先生交了全款后把车开走。不料到今年八月,冯先生准备把这辆车卖掉的时候,问题出现了。




冯先生:我卖车,人家说这是事故车辆,2017年4月,有保险记录,有维修费874200元,属于重大事故。

在和李女士交涉一番后,李女士愿意把车回购,但是只支付给冯先生四十二万。冯先生仔细地算一笔账,使用了八、九个月的车辆,一下损失好八万元,他感觉自己吃亏了。
冯先生:我觉得是车行的责任,因为是车行的人让我来看车,明知道是一辆事故车,还要顶包卖给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