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罕默德三世)
三、年长者继承制度。
从奥斯曼的实践来看,杀兄弑弟不仅要杀害兄弟,有时连侄子也不放过。甚至必要时还要杀死自己的亲生儿子,这实在过于残酷。于是这种手足相残的继承制被取代,开始实行一种囚禁继承制。
1603年穆罕默德三世死后,他留下了两个儿子,14岁的艾哈默德和小儿子穆斯塔法。可能艾哈默德尚未成人天性未泯,这次他没有按法律要求杀死弟弟,而是把他关进笼子里,此后苏丹的兄弟们再不用提心吊胆生活在死亡阴影之中。
而且苏丹的继承制度也发生了变化,开始实行论年纪排队的长者继承制度。这种制度下的继承者,并不一定是儿子中年纪最大的继位,也可能是苏丹的弟弟。这些人被严格关进囚笼,不见天日,只是作为苏丹死后的继承人而活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