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从2012年6月至2016年7月,赵某某利用担任核算中心会计、副主任的职务之便,采取私自填写现金支票、网银转账的方式,先后20次将核算中心的资金3292万元转入个人账户,用于股票交易、融资融券交易盈利性活动和日常消费。
欲罢不能 挪用抗疫专项资金
2020年年初,新冠肺炎疫情暴发,赵某某所在单位负责支付购买防疫物资的款项。“当时,我认为股市行情还可以,单位账户里的防疫资金暂时用不到,就想拿这笔钱炒股赚点钱”,2020年2月,赵某某再一次将20万元疫情防控专项物资采购款转入其个人证券账户中。
“随着挪用次数越来越多、金额越来越大,我感到非常害怕惊慌,为了掩盖罪行,我就想把账做平,这样就没有人会发现我挪用公款了”。2016年9月至2017年3月,整日寝食难安的赵某某通过转账方式“归还”2030万元。
剩下的1262万元亏空如何填补?苦思冥想下,赵某某动起了“歪脑筋”。2017年下半年的一天,他以“化债资金付工程款”的名义编制了一份虚假支出1330万元的财务凭证,插入单位2016年11月的电子账务账目中,以虚列支出形式掩盖了这“1262万元”亏空资金的真实去向。
法网恢恢 罪恶终将受到法律正义的审判
2020年5月,丹徒区监察委员会在对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犯罪嫌疑人赵某某涉嫌挪用公款犯罪、贪污犯罪线索。2020年7月,对赵某某涉嫌严重违法问题立案调查,并于同日对其采取留置措施。面对证据,赵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经过。
2020年9月,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通过审核涉案单位收支账目及资金情况、记账凭证、银行流水、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供述等大量证据,认定“赵某某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2050元、贪污1262元”犯罪事实。赵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