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时期中国护照,国家虽然贫弱,但护照上的这句话实在太丢脸了(2)

2024-04-11 15:02     360kuai

我国护照制度有着悠久的历史,它是从古代的过关凭据符传、节、验、过所、文引等通行证件中逐渐发展起来的。史书《周礼·地官·掌节》记载:"凡通达天下者必须有节,以传辅之。"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清晨与俄国签订了《尼布楚条约》。

在条约的第五条就有规定,"两国人民如持有准许往来的"路票"(拉丁文本和俄文本均称为"护照")准其在两国境内往来贸易。"晚清时期,清政府为了解决华工被诱骗出国的问题,护照应运而生(当时称执照),"(护照)正面用中文写明持照者的姓名、年龄、原籍以及所擅长何种手艺、系何人之子等有关事项,并载明执照的号码。"

在护照背面,则是前往国家的语言注译,以方便过境时外国人员了解入境人员的信息。当时护照往往有这样一句话,"持护照过境时,请立即查验放行,按照约定给予保护,不要为难阻滞。"乍一看,这句话听起来非常霸气,很多人认为清政府告诉外国政府的,其实大家都错了,这句话是针对当时中国各级官员和群众的,也就说清政府把洋人高看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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