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现在中国和日本还有领土争端的问题,比如钓鱼岛问题。
按照《条约》,无论双方在钓鱼岛问题上有多大的争端,只要还在《条约》有效期内,那么双方都不得用武力解决。
但是,如果日本做的太过份了,我们想收拾它,想用武力解决问题,怎么办?
所以,在《条约》第七条中规定:缔约任何一方在最初十年期满时或在其后的任何时候,可以在二年以前,以书面或电子方式通知缔约另一方,终止本条约。
比如,日本在钓鱼岛问题上严重挑战了我们的底线,我们不打算再忍了,想要武力收回钓鱼岛,那么在《和平条约》到期的前2年,我们通知日本:两年后,我们将不再和你们续签《和平条约》。
这样,在两年后,条约到期了,我们就可以不受任何约束,随时用武力收复钓鱼岛了。
比如,朝鲜战争以后,朝鲜和美国签订的只是《停战协定》,并没有签订《和平协议》。朝鲜折腾这么多年,就是想要和美国签订《和平协议》,但是美国就是不和它签。
再比如,中国台湾省就出了一个忽悠,想和中国大陆签订《和平协议》,但是我们就是不和它签订。

大陆为什么不和台湾省签订和平协议?
因为一旦签订了《和平协议》,那么就意味着在协议有效期内,我们无法再用武力收回台湾了。
想要签订和平协议也不是不可以,前提是:台湾必须设定和平回归的具体日期(类似于“香港必须于1997年7月1日回归”这种)。否则,大陆是不可能和台湾省签订这个条约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