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8月,贵州省高院对此案做出二审判决,但官司在执行时却遇到难题。张明等人又通过孙毓向黄瑶求助,黄瑶打电话给兴仁县原县长岳某,让岳某帮忙斡旋。在法院和岳某等人的压力下,煤矿买主购买张明等人转让的股份,付给张明等人现金共计750万元。
拿到这笔钱,张明主动上门送给孙毓155万元的“辛苦费”。一段时间后,孙毓又以给黄瑶“辛苦费”为名,找张明要了70万元;几天后,她又向张明“借款”20万元。就这样,举手之间,孙毓先后从张明那里获得245万元。
拿到钱的那晚,孙毓打了个电话给黄瑶,告诉他自己已拿到“好处费”。然后说:“我累了,以后除了你是孩子的父亲,我们再无瓜葛。”想想孙毓的不易,黄瑶沉默良久,低语:“保重。”
和黄瑶分手后,孙毓想组建小家庭安心过日子。2007年年初,在贵阳做皮革生意、年轻帅气的李林结识孙毓后,开始疯狂追求她,并表明不在乎她的过去,对孩子也关爱有加。这让孙毓庆幸终于找到了感情归宿。
哪知2008年3月,李林突然向孙毓借钱周转生意。孙毓说没钱。李林急了:“你跟黄瑶那么多年,怎么可能没钱?”原来李林是奔钱来的,孙毓犹如从天堂跌到地狱,大哭离去。
跟李林分手后,孙毓从此断绝了再找人结婚的念头。她在贵阳买了套一百多平方米的房子,又把退休年迈的父母接来一起住,过起深居简出的生活。
孙毓表面上平静如水,其实内心从没安宁过:自己身为国家公务员,从张明手里拿到的那些钱,按照法律来说应该也算受贿。一旦黄瑶哪天翻船,自己也难逃干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