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去世执行款被同居女领走遗产 法官:谁知不是一家

2021-11-27 04:20     华商连线

“我是后来才知道生身父母没有离婚,他们一直没有离婚,她也从来没有跟我表明她和我爸他俩到底有没有结婚。”

11月21日,辽宁盘锦魏女士向华商报记者表示,父母分居20年,2019年父亲去世后,和父亲一起生活的女子袁某(化名)以“妻子”名义领取父亲的执行款等近20万元,但母亲和父亲从来就没有办过离婚。她希望能继承父亲身后应属于自己的那份遗产。

>>>原配起诉女子败诉

婚姻存续期共同财产 要求返还不当得利

男子去世执行款被同居女子以妻子身份领走,法官:谁知道他俩不是一家 女子称其赌输几百万借200万还赌债

法院支付执行案款审批表

“我生父生母是1991年领的结婚证,2002年我父母分开,因为她(袁某)生了男孩。”魏女士表示,自己是1992年出生的独生女,父母感情破裂后,“我爸就和这个女的一起生活。

“我小时候是跟着姥姥、姥爷生活,后来又到舅舅、舅妈家生活,我是18岁才到我父亲身边,我们4个共同生活。我今年30岁,一起生活12年,我爸都没跟我说过什么,我爸要求我不许理我母亲,不许我们母女有一点来往。”

2021年7月,魏女士的母亲作为原告以不当得利起诉袁某。魏女士的母亲称,1991年10月1日,她与魏某在盘锦市双台子区政府婚姻登记处登记领取结婚证(结婚证编号双东结字第107号),婚后1992年7月生育女儿。夫妻感情冷淡,但一直维持着婚姻关系。2000年,丈夫与被告发展成为不正当男女朋友关系,2002年10月生下一子。

魏某多次赠与给被告大额财物,包括银行转账,这是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要求被告返还不当得利及利息。

魏女士说,2019年7月28日,49岁的父亲去世,“太突然了,是心源性猝死,是心脏病。”

一切变故发生在父亲走后。“所以我母亲就给她起诉了,是因为我爸活着的时候给她转过一笔账,挺大额的,得有100万。”

魏女士表示:“她解释说这笔钱是她和我爸一起挣的。我母亲认为这笔钱肯定是我父亲的,申请打流水,开庭时律师还要求调查流水,但法院没调取。她和我爸在一起生活,买房买车应该有,所以我母亲申请调查,最终直接判我妈败诉。”

魏女士认为判原配败诉判得不合理,并没有审理清楚,“律师提出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判决就下来了,今年9月一审判决后,我母亲上诉到盘锦市中院。”

魏女士表示,唯一对生母有利的是夫妻关系的认定,“法院认定了我爸和我妈的夫妻关系,认为她跟我爸没领证。”

>>>结婚证拿不出?

“儿子都生了,咋不要求跟我爸登记结婚”

在一起生活,魏女士也当面问过袁某有没有跟父亲结婚。

“2002年这个女的生了儿子之后,我母亲就找我爸要求离婚,这个事这个女的也知道的,她还问我父亲到底和我母亲离没离婚,说没离婚可不能跟她过啊,说我爸骗她跟我母亲没有办理结婚手续,他俩就这么过了。我问她既然没有手续,这20年儿子都生了,咋不要求跟我爸登记结婚呢?她就不吱声了。”

“她还骗我说‘我和你爸也就是离不了的婚,我那会也管她叫妈,我就问她到底有没有结婚证,拿给我看看吧,她说要真有结婚证拍出来呢?到后来她也没有拿出来。”

魏女士说,民政婚姻登记都是联网的,“我爸和我母亲户口本上都是已婚,他俩登记结婚,我爸肯定和她(袁某)登记不上的。”

>>>法院民事判决

转百万难认定赠与无法认定构成不当得利

盘锦市兴隆台区法院2021年9月14日民事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原告魏女士母亲与魏某的结婚证系婚姻登记机关发放,该登记行为未被撤销前,其登记行为可以认定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综合相关证据及双方当事人陈述,法院认定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

魏某因病去世,丧事由被告料理,在双方共同生活期间,被告2004年成立洗浴中心,2009年被告与魏某成立果品交易公司。本案诉争为被告在2013年收到魏某一笔100万元转款是否构成不当得利。

法院认为,魏某有赌博恶习,曾去澳门赌博,可见其与被告在一起生活之初经济状况并不佳,而被告经济状况明显优于魏某。案涉100万元转款是魏某对其以前提供资金的还款及共同经营的利润分红,该说法具有较高可行性。在此情况下,原告须进一步提交证据证明该笔转款的性质,否则无法认定此款系魏某对被告的赠与。

另外,因魏某与被告在2002年生育一子。两人均负有抚养子女法定义务,同时两人在一起共同生活近20年,期间各种花销难免混同,故原告主张的该笔转款难以认定为赠与,无法认定被告构成不当得利。

对于原告申请调查令,要求调查魏某银行卡流水问题,法院认为,魏某与被告一起生活近20年,存在共同经营、共同抚育子女,被告给魏某治疗疾病、支付费用等,双方资金已经处于高度混同状态,在魏某已死亡情况下,势必难以确认每一笔金钱往来的性质,继续查询并无意义,故对原告的该项请求不予采纳。

法院认定,魏某对被告的转款为赠与行为,无法认定被告取得该款为不当得利,遂判决驳回原告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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