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假离婚”买房而引发的纠纷案件。事主黄某为获得购房资格,与朋友妻“假结婚”。成功买房后,黄某却意外身亡,还留下一笔银行贷款无人偿还,那么贷款究竟该由谁来还,是“原配”,还是“现任”?
为获得买房资格,男子打起朋友妻主意
2016年10月,黄某想要在上海买房,无奈不满足购房资格条件,即使有钱也买不了房。一次在与朋友陈某的聊天间,黄某知道了陈某妻子王某已连续缴纳满5年社保,拥有购房资格。
这对黄某无异“久旱逢甘霖”,他想到网上那些“假离婚”、“假结婚”可以买房的新闻,觉得自己买房的事情有了转机,便打起了朋友老婆的主意。随后,黄某与陈某商量能否借王某一用,通过“假离婚”“假结婚”来实现自己买房的目的。
“讲义气”的陈某竟然还真的同意了黄某的请求,于是黄某与妻子耿某离婚,陈某与妻子王某也离了婚。离婚的次日,黄某与王某就登记结婚,成了法律上的夫妻。
2017年3月22日,黄某与S银行签订合同借款981万元用于购置上海市一套房屋,并将该房产抵押给该银行用于借款抵押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