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徽北、南院:为太宗会同元年设置。"掌北(南)院御前祗应之事",是谓"宣徽视工部"。
夷离毕院:执掌刑狱,是谓"夷离毕视刑部"。
大林牙院:掌文翰之事,设都林牙、林牙承旨等官。
敌烈麻都司:掌管礼仪。"敌烈麻都视礼部"。
北面御帐官与诸帐官
宣徽北、南院:为太宗会同元年设置。"掌北(南)院御前祗应之事",是谓"宣徽视工部"。
夷离毕院:执掌刑狱,是谓"夷离毕视刑部"。
大林牙院:掌文翰之事,设都林牙、林牙承旨等官。
敌烈麻都司:掌管礼仪。"敌烈麻都视礼部"。
北面御帐官与诸帐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