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发现酒店插座孔有摄像头,换房后又发现了!酒店:我们也是受害方(2)

2021-10-15 02:02     潇湘晨报

警方在对唐晨进行笔录之后,带回了相关摄像头等证据。而酒店也安排了唐晨去1311房入住。换房之后的唐晨仍心有余悸,她立马又检查了房间,同样在插座孔内发现了摄像头,这让她大为震惊,再次报了警,“警方又赶过来了,当时还调取了酒店房间其他客户的入住信息。”

满哥维权 | 女子发现酒店插座孔有摄像头,换房后又发现了!酒店:我们也是受害方

因为当时已至深夜23时左右,且唐晨有多位同事在酒店,唐晨当晚仍在该酒店住宿了一晚。

酒店:我们也是受害方,等待警方的调查结果

针对此事,网友们愤怒不已。有人说“太可耻,没有任何隐私了!”“对于这种酒店一定要零容忍,都别订房”,也有网友表示这个很常见,“很多酒店都有吧,我看到过有人在网上打包出售视频。”还有网友表示“出租房照样有这种,大家租房也要注意!”

10月13日,记者联系到了临武国际大酒店的童经理,她告诉记者,事情发生后,酒店已经排查其他所有房间,并未发现其余摄像头,目前酒店正配合警方进行调查。

童经理说:“目前的事情,警方还没有定性,酒店完全接受警方调查之后的调查结果。”

“客人说她可能要进行民事诉讼,但是我们酒店本身也是受害方,不知道摄像头从何而来。”

童经理坦言,酒店方想等警方定性,以及相关调查结果出来之后,再和消费者进行公平公正的对话,争取有一个双方都满意的解决方式。

10月13日,记者从临武县公安局了解到,此事已立行政案件,正在进行调查。

律师:若无法证明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酒店应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客人在酒店房间发现隐藏摄像头,但酒店表示自己也是受害方,客人被泄露的隐私又该谁来担责?10月13日,记者联系到了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明。

刘明表示,此事中,如果摄像头是第三人安装的,管理人应当举证证明其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如无证据证明,则酒店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如果摄像头是酒店安装的,则酒店涉及刑事与民事责任。刘明说,在刑事责任上,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涉嫌构成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民事责任上,酒店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隐私权,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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