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平乐中便提到了玉清宫】
1、皇帝严格立法规定对纵火犯军法论处,对于不落实的官员还会进行降职、撤职处置。
宋代法律典籍《宋刑统》规定:"诸故烧官府廨舍 ,及私家舍宅若财物者 ,徒三年……今后有故烧人屋舍、蚕簇及五榖财物积聚者,首处死,随从者决脊杖二十。"
主动放火烧毁他人房屋,在宋代属于不可宽赦的罪行,哪怕是君王逢大喜之事大赦天下时,通常也不会减免纵火犯的罪行。
如果纵火犯侥幸逃脱,别着急,他将面临朝廷的通缉,此时,包庇隐瞒不告的人算同伙论罪,最高可判为终生发配边疆,余生都只能在边疆度过那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