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25日,覃女士报案。2020年4月25日,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将唐某华传唤到案。原来,唐某华并没有什么稳定收入,用于吃和玩的开支主要靠家里资助,其百合网上的信息“未婚、已购房无贷款、已购车,月收入1万至2万“均为虚假信息。事实上,唐某华离异并有一孩。
据唐某华到案后供认,和覃女士交往期间,为了骗取对方的信任,他曾花钱做了一本存款额为360万元的假存折,并通过微信发图片给覃女士,覃女士从未产生怀疑。据统计,截至2019年5月,唐某华共骗取覃女士钱款40余万元。
唐某华因不服一审判决,已于11月19日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