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问题可能所有人都会想到宋朝,因为宋朝对于女性的严格要求几乎达到的顶峰,但事实上中国古代女性地位最低下的时代是在明朝时期,在明朝时期法律导致当时女性的地位极低,因此明朝女性的地位远不如宋朝。
其实在宋朝总是思想上要求女性不抛头露面,要求女性三从四德,但是在实际的法律中对于女性是有格外宽待的。在宋朝女性是有权利主动提出和离地,法律规定若是女子在夫家有不满都可以提出和离,甚至是认为丈夫太丑都可以成为和离的理由。
在《师友谈记》中就有提到这样一个故事:一个叫做章元弼的人娶了一个美貌的妻子陈氏,但是婚后的章元弼却冷落了这个漂亮的妻子,陈氏一气之下以章元弼太丑为由提出和离,而这个看似荒谬的理由居然可以在宋朝成立,二人也成功和离,由此可见宋朝时期女性的地位并不是很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