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16天未在微信群签到被辞退,员工获赔4.9万余元(3)

2020-11-13 07:24     澎湃新闻

终审判决企业败诉,员工并未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呼图壁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主张赵某未按照规定记录考勤,但根据公司提供的微信记录和考勤记录,辩解内容明显与事实不符;公司主张已向赵某告知公司规定,但未能提供赵某知悉公司该规章制度证据。本案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应当支付赔偿金。判决公司向赵某支付经济补偿金49340余元。

对于一审判决,公司不服,向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公司认为,培训会议签到表证明公司对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培训学习;微信聊天记录显示法定代表人杨某在工作群中公告新考勤签到形式,赵某回复收到,表明赵某知悉公司该规章制度和具体考勤打卡形式。赵某于2014年入职公司,其对规章制度知悉要求远高于其他员工。

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根据赵某提供的微信记录、销售记录,公司提供的工资表等证据显示与公司辩解内容明显不符,依现有证据不能认定赵某的行为属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对此,律师指出,用人单位可通过微信此种便捷、快速的工具以群发形式向员工发送通知、制度,但涉及员工自身重大利益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先向员工告知公司将以此种方式进行制度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