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女患者住院期间和男护工“自愿”发生关系怀孕?(3)

2020-11-09 15:59     潇湘晨报

四处讨说法处处“碰壁”

11月5日,魏县精神康复医院的任副院长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院方是在8月22日才知道小雨怀孕的事。护工郭某31岁,单身,在医院已有五六年了,主要是打杂、护理精神病患者,平时很老实。本来小雨在三楼,全是女患者,不允许随意走动和外出,但后来基本治疗好了,又要出院了,所以管得没那么紧了。

据院方调查,一次小雨独自从三楼来到二楼医办室,当时女护工下班吃饭去了,只有男护工郭某在。小雨向郭某索要零食吃,孤男寡女,结果郭某没有控制住,于是发生了不该发生的事。任副院长称,医院扣发了郭某的工资,并于8月底予以辞退。但他认为,这属于郭某个人道德问题,医院没有多大责任。记者索要郭某电话,任副院长表示没有,现在联系不上。

11月5日,记者就此事来到魏县卫生健康局,一工作人员让联系医政股孙股长,他表示正忙,没时间接受采访。随后,记者拨打翟局长电话未通,将采访提纲发过去后一直没回应。

11月8日,小海的舅舅无奈地说,从8月22日至今两个多月了,他们找不到郭某,魏县精神康复医院不理不睬,魏县卫生健康局只说给调解一下,也迟迟没有下文。目前他们已经报警,正等待警方调查结果。

石家庄市一律师指出,公安部门应该出具委托鉴定书,如果小雨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郭某要负刑事责任。根据相关规定,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痴呆者(程度严重的)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都应以强奸罪论处;与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在未发病期间发生性行为,妇女本人同意的,不构成强奸罪。另外,在此事件中医院有一定的管理责任,小雨的家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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