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明代官员的俸禄改革,探析明代盛行的贪污风气形成缘由(2)

2023-04-20 13:39     360kuai

根据《明实录》记载,明代官员的俸禄在洪武四年、洪武十三年都做过调整,后到洪武二十年再次更定,称为永制。三次调整皆为增加官俸,并且每次增加的金额都不低。在明清时期,一个农民终年劳作可以精耕细作十亩田地,以亩产二石米计算,一年可以得到20石米。而正一品官员每年能够发得1044石米,正七品官员每年也能够得90石米,是一个普通农民的四五倍之多。

明代官吏俸禄薄的说法,是从永乐朝的'折俸钞'开始的。朱棣为了节省国家财政开支,不断地将官员的俸禄折成钞,比例高达俸禄的百分之八十,导致钞的价值急剧下降,折俸钞变得不值钱。以洪武十八年为例,明太祖命令户部,凡天下有司官禄米,以钞代给之,每钞二贯五百文代米一石。但是当时市场上的米价远低于次,有时仅五百文一石,这样做官吏等于变相的涨了工资。但是在洪武二十二年在据《明太祖实录》中记载:

"命庄浪、河州 、洮州 、岷州 、西宁、凉州 、宁夏临洮八卫官吏,月俸每石折钞二贯五百文,马军兼支米钞,步军则全给之。旧例边储皆收盐粮及趱运供给凉州卫,商人运米二斗至仓,官给盐一引,而每卫月粮给万余石, 屯军土民又种粟麦,军民所用皆米而已,米价减,每石至伍百文,故以钞兼给之"

《明实录》及其内容

二、官员为维持生计采取的补薪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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