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网财经讯,据银保监会网站消息,近日,上海银保监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兴业银行信用卡中心信用卡授信审批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上海银保监局对其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5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银保监会官网显示,兴业银行信用卡中心数次遭到监管处罚:
2019年7月17日,银保监会官网公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因在2016年1月至2018年1月,为部分客户办理信用卡业务时,未遵守总授信额度管理制度;2016年至2018年8月,对部分信用卡申请人资信水平调查严重不尽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被银保监会上海监管局责令改正,并被罚款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