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了活不给钱?福州一电视台新闻主播怒了!(4)

2020-10-15 15:35     987私家车广播

“我作为公司的总经理,没必要和他在一千多块钱的事情上扯皮。我们付钱都要按照公司正规程序走账,是孙先生自己不去主动办理。而且我之前给他打了好几个电话想和他沟通这件事,结果他是关机,那我就不管了。”

为核实情况,FM全媒体记者也联系到了戴女士。戴女士表示,自己从未说过孙先生等人来拍视频是免费的,她在视频开始拍摄之前,就多次在公司会议上提出过孙先生等人工作的价格,而且已经向公司总部提交了报销申请。黄先生作为当时她的直接领导,不可能不清楚情况。

“黄总就是甩锅到我头上了,我难道吃饱了没事儿干,找来我这些前同事、朋友让人家来免费劳动?一个正常人的思维都知道,哪有干活不要钱的道理。”

明德书院实景,图片来源于网络

律师观点:职务行为由公司负责

没签合同不代表劳务关系不成立

《维权超给力》特约律师、福建尚民律师事务所罗平律师认为,戴女士当时身为公司员工去找孙先生去拍视频,属于职务行为,代表了她所在的公司。只要能够证明戴女士和孙先生有过工作报酬的商定以及记录,那么戴女士的原公司需要给孙先生支付约定的劳动报酬。

罗平律师

“即便孙先生在工作前没有和公司签署书面合同,在电话上的报价协商已经可以作为一种口头协议,具有法律效力。而且该公司已经使用了孙先生的劳动成果,把视频发布到了网上。因此,孙先生在三年内都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主张劳动报酬的债权。”

目前,双方还在僵持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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